林金生
立契人:林訂均, 廖溫正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中華民國五十三年四月廿九日
長:27 x 寬:20 (cm)
雲林縣政府通知 中華民國五十三年四月廿九日
53.4.29雲府金地劃字一八八四七三號
事由:為本縣鹿場農地重劃區公告期滿確定辦法租約變更登記乙案此通知由。
受文者:廖溫正
查本縣鹿場農地重劃區重劃計畫等經依法公告並通知 台端有案,茲以公告期滿確定,特檢附公告期滿確定之鹿場農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土地與新分配土地對照清冊」一份,希依照清冊內 台端出租耕地變更結果,會同承租人林訂均向耕地
購置
登錄號:19990010503
本物件為中華民國53年(1964)4月29日署名縣長林金生致出租人廖溫正之雲林縣政府通知公文,共1張。內容記載雲林縣長林金生為本縣鹿場農地重劃區公告期滿確定辦法租約變更登記乙案,發出通知公文53.4.29雲府金地劃字第18473號,受文者廖溫正;查本縣鹿場農地重劃區重劃計畫等經依法公告並通知。檢附公告期滿確定之鹿場農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土地與新分配土地對照清冊一份。請依出租耕地變更結果,會同承租人林訂均向耕地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租約變更登記。附鹿場農地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土地與新分配土地對照清冊一份。物件上有「雲林縣政府」用印1枚。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